2.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7-01   浏览次数:683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现代服装设计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同时对于实验室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7-1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由国内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具有高水平的同行科学家和专家组成,也可以聘请国外科学家和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请,本校委员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重点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及培育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培育课题基金申请。

3.评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评估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听取和审议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查和建议重点实验室有关的重要学术活动。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学术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重点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请东华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条   

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归现代服装设计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