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华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说明》,为了进一步提高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全面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选拔创新型优秀人才,我院根据学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2018年并行采取“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招生名额与硕博连读名额及普通招考名额统筹使用,占导师的招生指标。申请资格、审核流程、考核录取等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格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资格要求的基本条件与学校一致,创新能力条件结合我院多学科的特点,选拔范围及条件规定如下:
1.基本要求:符合《东华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2.外语与科研能力要求,至少满足以下一项:
a.外语通过CET六级;
b.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1篇及以上与报考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
c.主持或参与(导师主持项目)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d.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2位);
e.硕士学位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f.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与创新成果(排名前2位)。
二、审核流程
1.网上报名、申请材料请见《东华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说明》。
2.初审: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许再次申请或报考。同时,申请人报考的导师必须有招生名额方可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具体评估,从专业背景、学习成绩、硕士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给出综合评定成绩。根据材料审查成绩,确定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4.培养类别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在收到面试通知后需签署承诺书,一旦录取入学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转入学校,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并在三年内不许再次申请或报考。
三、综合考核与录取
学院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形式为面试。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学院将成绩和拟录取情况在学院网站公示并上报校研招办审批。
四、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申请-考核制”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至11月20日。考生须于2017年11月2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向我院提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第三教学楼804室,电话:021—62373713。
3.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11月12日
服装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
服装设计与工程
时间:2017年11月 28号(周二 )下午3:00开始
地点:延安西路1882号,三教1008室
服装设计方法论研究
时间:12月 12日(周二),上午9:00
地点:延安西路1882号,三教8楼会议室
服装史论研究
时间:12 月 5 日(周 二),下午1:30
地点:延安西路1882号,三教712
时尚设计与创新工程
时间: 12月 12日(周二 ),下午 1:30
地点:延安西路1882号,三教8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
请携带本人研究生期间成绩单,需加盖学校研究生部或档案馆红章。
每位同学准备不少于10分钟的PPT汇报,请带好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
备注:复试名单以学院通知的邮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