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1   浏览次数:642


现代服装设计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等诸工作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资产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仪器设备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2.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十万元以上属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另订)。

3.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捐赠)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含自制)均属学校财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4.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各司其职,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设备的变动手续,定期核对帐、卡、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1.实验室及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按照设备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督促设备管理员保管好设备卡片和设备分户帐册,及时办理设备借用、归还手续。每台设备落实到专人保管。

3.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修理工作,注意培养维修技术人员,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自修设备能力。

三、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1.购置仪器设备,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和经费状况提出申请,并按申购单的内容逐项填写后经所在院(部)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初审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

2.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执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万元以下的设备可以自购,但必须填清楚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价格等,到资产管理处按学校规定登记入帐。

3.仪器设备购入后应立即组织验收,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清点数量,检查附件、配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外观是否完好,技术验收由使用部门为主进行。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资产管理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厂商交涉解决。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

1.申购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一律由设备管理员在资产管理处签字入帐,资产管理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2.仪器设备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并作好使用记录。

3.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调换、私用或外借。

4.安放仪器设备的场所应采取切实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震等措施。

5.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应经常清洁保养,并定期检查校验,以保持其精度,做到完好可用。

6.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可由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如难度较大无法修复,可报资产管理处,视实际情况提出修理方案。

7.各级人员要重视设备的投资效益,避免积压浪费。对多余闲置的设备,应及时向院(部)和资产管理处上报。设备调拨按照先院(部)内、后院(部)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

8.仪器设备的出借,按“要求设备出借办法”进行。

9.耐用期满并确已丧失使用效能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申请报废;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的设备,可申请报损;由于保管不妥造成设备丢失、被窃的,应按报失处理。详见“要求设备报废处理办法”、“仪器设备报失报损赔偿处理办法”。

10.对每台仪器设备,严格按一物一卡的原则建立“固定资产设备卡”。卡片一式二份。一份存资产管理处,一份存实验室。实验室每年核对一次帐、卡、物,并将核查情况告资产管理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